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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高丰镇防洪工程 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高丰镇防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略) 2.2工期要求:**年6月**日开工- (略)竣工。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约定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及监理。 2.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5招标金额:施工:约(略) 监理:约(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需提供五险一金证明。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6)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工程师2人,要根据现场施工强度情况,适时增加现场监理人员。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办法 5.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年5月**日至**年6月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略)客服电话:(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6月**日上午9:**时,开标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8、其它事项有关说明 8.1有关本次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3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8.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根据《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6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手机端定位、人脸识别方式。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履行合同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中运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瑞昌市高丰镇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机构:九江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略)浔东支行
2、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略)九江市分行
3、户名: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略)长江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