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寻乌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日**时至**年9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寻乌县长宁镇小水村房屋一栋(产权证号:寻房权证长宁字第(略)号、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
变卖价:人民币(略),保证金:人民币(略),增价幅度:人民币(略)/次,变卖预缴款:人民币(略)。
注:拍卖标的为一栋三层自建砖混结构房屋,外墙正面贴瓷砖余一般粉刷,带有院子,朝向为南北朝向,通风采光良好,具体详情见评估报告或实地看样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略)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需在变卖成交后**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略)新区支行,账号:(略)**(略)**,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栏注明:(**)赣**执**号变卖款)。
九、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若有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略)(王)
监督电话:(略)(梅)
联系地址:(略)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