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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203号佳阳新城港都1、10号楼1号楼单元21层17号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江西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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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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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号佳阳新城港都1、**号楼1号楼单元**层**号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5日**时至**年9月6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号佳阳新城港都1、**号楼1号楼单元**层**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所在楼层/总楼层:**层/**层,登薄时间:**年5月**日;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年1月**日起至**年1月**日。

网络询价均价:**,(略)(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品台:**,(略);京东大数据询价品台:**,(略);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品台:**,(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2,(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房屋价格采取网络询价方式,本院以标的物现状及产权进行交付,实际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及房产权证附图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

2、本标的物欠缴物业费,(略)了解,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评估价值不含室内可移动设备及物品的价值。

二、咨询时间:自**年8月4日**时起至**年8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无抵押,无租赁自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8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9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略):(略)**-1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网 址:http://whzy.(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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