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日峰镇十字村护磅广场建设工程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日峰镇十字村护磅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峰镇十字村护磅广场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硬化广场0.**米厚约**平方米;2、铺设植草砖约**.5平方米;3、新建空花墙高1.1米,宽0.**米,长约**.9米;4、新建护磅高3.5米,宽1米,长约**.6米;5、新建桥护磅约**.6立方米;6、广场回填土方约**立方米;7、安装不锈钢栏杆约**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略)。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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