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华山镇华联村山背组烤烟种植基地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华山镇华联村山背组烤烟种植基地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华府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山镇华联村山背组烤烟种植基地护磅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山镇华联村山背组烤烟种植基地护磅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略)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长约**米,高1.7米、厚0.6米的护磅。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略)。资金来源为**年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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