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河支流乐安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抚河支流乐安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年**月5日至**年**月8日(4个工作日)。
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抚河支流乐安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公溪镇 | 乐安县公溪镇人民政府 | (略) | **.**.5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