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发放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年9月**日(星期一)上午**时**分至**时**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预先警报:**时**至**时**,鸣**秒,停**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时**至**时**,鸣6秒,停6秒,反复**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时**至**时**,连续鸣3分钟。
三、此次鸣响防空警报为试鸣,请广大市民听到警报信号后不必惊慌,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一律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安福县人民政府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