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策应我县开展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清风护航”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并征求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我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范围、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因班子换届、领导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等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联、违规指定中介、乱收费等扰乱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如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3.招标投标领域不规范的问题。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等突出问题,如工程项目虚假招标、投标、评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
4.营商环境领域作风问题。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在服务经营主体和群众过程中“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属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3.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正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4.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安福县营商办:(略)
2.网络邮箱举报:(略)
3.二维码举报:
四、投诉处理
县营商办受理投诉举报后,对投诉情况进行审核并交相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答复,原则上**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部门单位和干部个人作风问题举报的,按规定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举报问题线索。
安福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