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日-**年8月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南昌市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万溪学校新建项目 | **/7/** | 洪环环评〔**〕**号-告知承诺环评-关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万溪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钛思生物科技南昌高新区有机光电材料研究项目 | **/7/** | 洪环环评〔**〕**号-关于钛思生物科技南昌高新区有机光电材料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略)提升改造项目 | **/7/** | 洪环环评〔**〕**号-(略)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4 | 冠南金属制造南昌经开区年产**万套空调压缩机配件生产项目 | **/7/** | 洪环环评〔**〕**号-关于冠南金属制造南昌经开区年产**万套空调压缩机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