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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ZC**JX0(略) |
项目名称 |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编号: | ZC**JX0(略) | 项目名称: |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 标的名称: | 位于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潮泥湾组集体建设用地QY-**地块,挂牌价**,(略)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 | 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 (略) | 延期处理方式: | / | 项目简介: | 位于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潮泥湾组集体建设用地QY-**地块;不动产证号为赣(**)南康区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宗地面积**.**㎡(约2.**亩),拍卖起始价(略),竞买保证金(略)。具体宗地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 重要信息披露: | 1、拍卖标的以实地现场看样的实际状况为准,依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应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凭浮石乡青云村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费,所涉费用按政策文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每逾期1日按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逾期**日未缴清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移交: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方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5、入市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权到期,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处置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6、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须按照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集体**-**)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7、开竣工时间要求: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个月内竣工。 8、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讯设备迁移等情况,由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现有附属物由买受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保留或移除。 9、本次出让地块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联合竞买需在系统中填写联合竞买人信息、出资比例,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该宗地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禁止涉黑涉恶人员参与宗地竞买;取消涉黑涉恶人员竞得资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