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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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光学玻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博山片区标准厂房2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博山片区标准厂房2号楼,项目租赁广(略)已建成标准厂房。建设单位拟投资(略),建设“(略)光学玻璃生产项目”,项目建筑面积**m2,形成年产**万片玻璃盖板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上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后达到上饶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过预处理达到标准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饶市广丰区城投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喷AF防指纹油、烘烤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项目抛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水吸收+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粉尘,丝印、烘烤废气和未被完全捕集的喷AF防指纹油、烘烤废气作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VOCs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1—**)表1及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建污染源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采取加装减震垫、加工车间进行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距离衰减之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金刚砂**t/a、边角料**t/a、滤渣**t/a、废膜料0.**t/a、不合格品2t/a、纯水机废耗材0.5t/a、废活性炭8.**t/a、废包装桶5t/a、碱喷淋废液2.4t/a、滤渣(沾染切削液)2.6t/a、废切削液1t/a、废油墨0.**t/a、废机油0.2t/a、生活垃圾6.**t/a。 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