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略)年加工**万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略)至(略),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年加工**万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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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工业二道1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编制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进贤县文港镇文港电镀集控区1号楼1层,新建2条全自动挂镀生产线(1条镀铬线、1条杂色电泳线)和3条全自动滚镀线(1条印花版辊滚镀线,1条塑胶滚镀线,1条铜铁钢件滚镀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洗、活化、钝化、电镀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和电泳烘干、雕刻、擦拭及打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氯化氢、硫酸雾、氰化物、铬酸雾等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要求,打样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1-**)要求,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他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有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水洗废水、酸雾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等,依托电镀集控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槽渣、废槽液、废滤芯、废抹布、铬渣、废机油及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砂纸,沉渣(铜渣)、废镀件、纯水制备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电镀生产区域、车间原料间等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