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教体函字〔**〕1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略)(二中旁边)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全民健身中心**平方米,主要包含球类**平方米、器械健身房**平方米、健身操房**平方米、瑜伽馆**平方米;建设游泳馆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室外自行车赛道**米,**人制标准足球场(含**米标准跑道)占地面积**平方米,7人制风雨棚足球场占地面积**平方米、室外篮球场占地面积**平方米,设置停车位**个,汽车充电桩停车位**个及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略),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略),占总投资比例的**%;专项债券(略),占总投资比例的**%。
六、该项目代码:**-**(略)-**
七、建设期限:**年6月至**年5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