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民字〔**〕**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略)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位于全县**个乡镇及北宝山陵园,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拟建公墓**穴。其中北宝山陵园占地面积**平方米,拟建公墓**穴;每个乡镇修建2个公益性墓地点,每个墓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每个公墓点拟建公墓**穴;并配套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略),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该项目代码:**-**(略)-**
七、建设期限:**年2月至**年2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民政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