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农经字〔**〕7号
吉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恳请重新批复《江西省吉安市东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林字〔**〕5号)及项目可研相关附件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防灭火综合防控能力,切实保护好吉安市境内丰富的森林资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江西省吉安市东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单位为:吉安市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本级、井冈山管理局、江西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万安县、安福县等县(市、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林火监控系统建设。新建固定监测点**个;采购固定无人机机库**台等。(二)防火能力提升建设。建设训练基地**处;建设直升飞机停降坪**个;结合国有林场生活用水建设森林防火蓄水池**个;摩托车**辆、工具车**辆、运兵车**辆。江西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储备库、训练场、防火瞭望塔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略),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六、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吉安市林业局党委会会议纪要和各地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同意书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八、请吉安市林业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市林业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三、因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原可研批复吉市发改农经字〔**〕**号和吉市发改农经字〔**〕**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吉安市东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年2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