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年3月**日在宜春公路信息网及(略)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招标内容作如下澄清和修改,请遵照执行: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原来的 5 人变更为7人。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4月** 日 9时 **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 分至 9 时 **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略)五楼会议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道**号)。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4 月 9日 ** 时之前。
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略)整)。
招标人:(略)高安分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