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郭圩乡**年陂下村曹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郭圩乡**年陂下村曹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议书的函》(郭府字〔**〕**号 )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郭圩乡**年陂下村曹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郭圩乡**年陂下村曹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
二、拟建地点:(略)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1、排水管8.1米;2、破路并修复**.**平方;3、路面硬化**.**平方;4、排水沟**米;5、垃圾分类棚等附属配套工程。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略),资金
来源为**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略),新农村建设资金(略),其他自筹资金(略)。
六、该项目代码:**-**(略)-**
七、建设期限:**年4月至**年8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