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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G7021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公告 江西-南昌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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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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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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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特许经营方案报江西省发改委审批通过,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G**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G**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执行机构: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略)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略)

邮 编:**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江(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夏天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略)

客服联系电话:(略)-**-**

**年4月**日

附件:G**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界)段新建工程、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民营资本股比最高的投标人优先;

(2)基础收费期限最短的投标人优先;

(3)政府支持金额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第(2)目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各个部分中对资质、信誉、业绩、人员、资金来源、前期及建设期、质量要求、实施计划等承诺必须一致;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规定;

(8)拟自行承担施工和勘察设计等服务的投标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江西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略))不得参与投标。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第(2)目规定;

(3)投标文件仅提交唯一的报价(基础收费期、预期延长收费期、政府支持金额下浮率),且基础收费期、预期延长收费期未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项规定;

(4)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基础收费期、预期延长收费期、政府支持金额下浮与投标函中填报的基础收费期、预期延长收费期、政府支持金额下浮必须一致。

2.1.4

详细评审标准

详见评分标准(细化)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分

技术部分:**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部分:**分

2.2.2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细项分值

商务部分

**

总资产

5

详见评分标准(细化)

净资产

5

资产负债率

5

融资能力

5

项目业绩

**

技术部分

**

项目投资方案

5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项目建设方案

**

项目运营方案

**

项目移交方案

5

报价部分

**

基础收费期、预期延长收费期、政府支持金额下浮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1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 名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分标准(细化)

1.商务部分:**分

1.1总资产(5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年末总资产不低于(略)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略)加0.5分,最高得 5分。(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2净资产(5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略)得3分,每增加(略)加1分,最高得5分。(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3资产负债率(5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年末资产负债率≥**%,得3分;**%≤资产负债率<**%,得4分;**%≤资产负债率<**%,得4.5分;资产负债率<**%,得5分。(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4融资能力(5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提供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中贷款额度大于等于(略),得3分;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中贷款额度每增加(略)加0.5分,最高得5分。贷款意向书和授信额度可以累加使用。

1.5项目业绩(**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十年以来(自**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至少一条已建成运营通车(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略)(以项目概算为准)。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得**分。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独资或控股或参股投资完成的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每增加(略)(不足(略)不加分),加4分,最高得 **分。

资格业绩超过(略)的部分可按上述加分办法进行加分。

独资或控股业绩投资额按照项目总投资计算;参股业绩投资额的计算方式:(略)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

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收费许可文件。若前述文件不能反映该项目股比情况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股比情况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或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略)投资控股方。

2.技术部分:**分

2.1项目投资方案(5分)

项目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合理,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中组建计划、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增资方案等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3项目建设方案(**分)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详细,制订实现该进度目标的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工程安全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2.4项目运营方案(**分)

项目运营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 6-7.3分;较好,得7.4-8.6分;好,得8.7-**分。

2.5项目移交方案(5分)

项目移交方案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3.6分;较好,得3.7-4.2分;好,得4.3-5分。

3.报价:**分

报价得分为基础收费期得分、预期延长收费期得分、政府支持金额下浮得分之和。

①基础收费期:填报的基础收费期等于**个月的得基本分6分;在**个月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月,加0.5分(基础收费期最小单位为1个月,减少期限不足1个月的部分,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②预期延长收费期(新瑞高速):填报的预期延长收费期最高值暂定为**个月;预期延长收费期填报0个月的,得最高分0.5分,预期延长收费期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预期延长收费期得分=0.5(**-预期延长收费期月数)/**(预期延长收费期月数最小单位为1个月)。

③预期延长收费期(新兴高速):填报的预期延长收费期最高值暂定为**个月;预期延长收费期填报0个月的,得最高分0.5分,预期延长收费期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预期延长收费期得分=0.5(**-预期延长收费期月数)/**(预期延长收费期月数最小单位为1个月)。

④政府支持金额下浮:上限为(略)[其中,沿线地方政府支持资金上限为(略)(新瑞高速(略)、新兴高速(略));重点项目资金上限为(略)。],在此上限基础上各项补助同比例下浮为0的,得基本分0.6分;同比例每下浮 0.1 %(最小单位为0.1%,不足0.1%的,不加分)加0.1分,本项最多加0.4分。

注:预期延长收费期指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延长的收费年限。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下简称“第一个信封”)进行评审,然后对第一个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下简称“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先对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资格评审,最后对通过资格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先对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投标人得 分,投标人得分=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 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收费期限较短的优先。如果收费期限也相等,按投标人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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