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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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铜制品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洋产业园A区兴业路**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洋产业园A区兴业路**号。建设单位拟投资(略),建设“(略)铜制品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m2,年产**t铜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丰溪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污染防治:熔化及保温工序产生的熔化废气和轧制及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熔化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炉口废气经环境集烟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m排气筒(DA**)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高空排放。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通过食堂楼顶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NOx、SO2、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对应的二级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对应的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炉渣、废耐火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清洗废液、废机油及桶、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炉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HW**)、废布袋(HW**)、废活性炭(HW**)、废润滑油(HW**)、废乳化液(HW**)、清洗废液(HW**)、废机油及桶(HW**)、废包装物(HW**)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