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经上饶市中心城区土地供应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现将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凡是对本收回收购价格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邮寄地址:(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略)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