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1日-(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环评股) 通讯地址:(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行业类别 项目内容及规模 环保手续批复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环评单位 环评形式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批复日期1 (略) 高安市村前镇 轻工纺织化纤 (略)年加工糯米粉**吨建设项目 (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1号 **.1.** (略) 高安市杨圩镇 轻工纺织化纤 (略)羽毛球拍建设项目 (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2号 **.1.** (略) 高安市灰埠镇 建材火电 (略)建筑用石加工及制砂建设项目(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3号 **.1.** (略) 高安市建陶基地 建材火电 (略)年产9.9万立方米发泡陶瓷砖(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6号 **.1.** (略) 高安市石脑城西工业园 冶金机电 (略)半导体扩建项目(二期)(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4号 **.1.** 高安市官莲水库工程管理局 高安市黄沙 岗镇" 农林水利 高安市三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凤凰闸除险加固项目 (略) 报告表 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 高环评字(**)5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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