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略)年产4亿支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模组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委(略)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年产4亿支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模组产业化项目,**-**-**-**-**。
2、建设地点:(略)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场地约**万平方米(其中厂房仓库6万平方米、宿舍食堂4万平方米),新建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生产线约**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亿支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模组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费能源种类为电和天然气,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吨(当量值/等价值);天然气年消耗量1.**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吨。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万支,优于同行(略)手机摄像头模组产线项目(**.**kgce/万支)、讯智造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新建智能移动终端模组生产项目(**kgce/万支)(略)年产**万颗双摄像头手机模组生产项目(**kgce/万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方案,并在项目运营
过程中切实落实节能技术措施。(二)结合节能技术措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五、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