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第一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第一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教体函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能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崇仁县第一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略)-**)项目,项目单位为崇仁县第一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第一中学。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崇仁县第一中学高中部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艺术中心**平方米,科创中心**平方米;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食堂改造面积**平方米,宿舍改造面积**平方米;新增学位数**位;配套设备设施购置,校园内道路以及消防、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工期**个月,**年8月-**年7月。
五、项目总投(略),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略),占总投资比例的**%;专项债券(略),占总投资比例的**%。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崇仁县第一中学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第一中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