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高功率钬激光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上饶分公司)(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号奎文座**室)确认并获取谈判文件,并于**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高功率钬激光项目
预算金额:(略)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略)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略)** | 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高功率钬激光项目 | 1 | 套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获取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8日,每天上午**:**~**:**,下午**:**~**:**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略)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售价:(略)/份。
**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上饶分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名 称:上饶市人民医院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上饶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略)/林汝君
电 话:(略)
电子函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