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相府字〔**〕**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堆上组河岸护坡工程
二、拟建地点:(略)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新建河岸护坡**米、高4米、宽1.2米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略),资金来源为为**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略),村民自筹(略)
六、该项目代码:**-**(略)-**
七、建设期限:**年7月至**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