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关于南城县麻源水厂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延续取水技术评估。经评估,你单位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城县麻源水厂位于南城县建昌镇,以麻源水库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南城县麻源水库,地理位置为东经**°**′**.5″,北纬**°**′5.8″。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供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有效期为**年**月9日至**年**月8日,延续取水量为**万m3/a,取水单位名称为“(略)”。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取水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取水管理工作,建立取水台账。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该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