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7月**日**:**开始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对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鳌鱼钨矿平安脑矿段、红桃钨矿井下废石堆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情况
1、标的1: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废石堆的资源量为5.**万吨,本标的为红桃钨矿区地表**块裸露区(L1-L**)详见《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废石堆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和《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废石堆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现该标的物已清理,(略)提供相等数量和同等质量(参考数值以评估报告为标准)废石资源。标的评估单价为(略)/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壹佰元整。本次出让按南康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略)/吨为底价,标的1起始价为(略),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零叁佰贰拾元整,竞买保证金为(略)。
2、标的2:赣州市南康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新增废石堆的资源量为**.**万吨,本标的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废石L1-L4裸露区推断资源9.**万吨,新增废石堆L5-L6裸露区推断资源9.**万吨;详《赣州市南康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废石堆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和《赣州市南康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新增废石堆出让收益评估报告》。L1-L4裸露区废石已经清理,新增废石堆L5、L6(**吨)已经清理。已经清理部分将由(略)提供相等数量和同等质量(参考数值以评估报告为标准)废石资源。评估单价为(略)/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玖佰元整。本次出让按南康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略)/吨为底价,标的2起始价为(略),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伍仟贰佰零伍元整,竞买保证金为(略)。
3、标的3: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的资源量为3.**万吨,本标的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为开拓巷道产生,详见《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和《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井下废石已经清理,已经清理部(略)提供相等数量和同等质量(参考数值以评估报告为标准)废石资源。评估单价为(略)/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肆佰元整。本次出让按南康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略)/吨为底价,标的3起始价为(略),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肆佰零伍元整,竞买保证金为(略)。
4、标的1的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天,废石提供单位的供石期为**天,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废石购销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标的2的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天,废石堆放单位的供石期为**天,取石期自《废石购销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标的3的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壹年,废石堆放单位的供石期为壹年,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废石购销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废石提供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关废石处理,服从配合废石提供单位组织实施废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废石长时间停放在废石提供单位从而影响废石提供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废石堆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赣州市南康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废石堆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综合利用处置调查地质报告》均由江西省(略)出具。《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废石堆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赣州市南康区鳌鱼钨矿区平安脑矿段新增废石堆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赣州市南康区红桃钨矿区井下废石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江西中创造(略)出具。
二、出让方式:
报名截止时,挂牌出让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的,以挂牌起始价直接成交;若有两个及以上报名的,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遵守委托人的管理,同意购销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买人须在**年7月**日**:**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经查证到账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查看标的。
五、特别提示
1.出让资料仅供参考,出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含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如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品质与状况及数量,愿意承担相应的竞买风险,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视同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竞买须知及规则约定事项,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及预计储量与实际可利用量的误差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成功后以本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和拍卖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得人要依法依规负责出让标的全过程的装车、运输、安全、环保、加工、水电、道路平整、场地租赁及人员管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出现的一切信访维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若竞得人需将标的加工成沙或碎石,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竞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人进行补偿。
3.成交后,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并与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4.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出让标的的处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废石提供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5.出让标的处置完成后,由竞得人负责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出让会结束后:①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竞得人保证金退款情况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②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未竞得人保证金退款情况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略)所有,具体合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砂石购销合同》为准。
六、获取出让文件
出让资料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获取,详情请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
七、咨询电话
(略):(略)廖女士。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 (略)赖先生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略)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