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棚户区改造(原水厂安置点)-阳光文苑二期已经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吉县发改核字[**]**号),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县(略)
二、工程名称:吉安县棚户区改造(原水厂安置点)-阳光文苑二期
三、工程地点:(略)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新建两栋居住建筑及地下室,(5#楼地下1层,地上**层,6#楼地下1层,地上**层)(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造价:本项目投资约(略)
八、建设工期:**日历天
九、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只需将以下要求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1、投标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新标准)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要求: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本工程要求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需配备人员如下:拟派“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和安全员(二名),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均为“土建”。
4、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5、根据【吉市管办字[** ]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在开标现场同其他原件一并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
6、 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同其他原件一并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7、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年1月**日至**年2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彩色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专家评标中不再实行询标环节)。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2月**日上午9:**
2、开标时间:**年2月**日上午9:**
3、开标地点:(略)(吉安市吉安县城北新区行政中心)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吉安县(略)
联系人:(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