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MZ**-ND-C**)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MZ**-N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略)**:**时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web/)上免费报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现变更为: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略)**:**时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web/)上免费报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2、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略)**.**)。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略)保函)。 (1)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略)**:** (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注:开户银行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供应商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响应供应商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响应供应商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响应供应商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略)/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响应供应商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响应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 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响应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4)(略)(略)保函的:(略)(略)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略)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略)(略)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 纸质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略)**:**(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现变更为: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略)**.**)。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略)保函)。 (1)、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略)**:** (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注:开户银行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供应商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响应供应商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响应供应商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响应供应商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略)/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响应供应商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响应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 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响应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 (4)(略)(略)保函的:(略)(略)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略)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略)(略)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 纸质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略)**:**(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略):(略)**:**(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略)(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现变更为: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略):(略)**:**(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略)(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