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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大楼医用病床、床头柜、陪护椅等用品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中医院大楼医用病床、床头柜、陪护椅等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略) **点**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DDGC-**-**
项目名称:中医院大楼医用病床、床头柜、陪护椅等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F** | 中医院大楼医用病床、床头柜、陪护椅等用品采购项目 | 1 | 批 | (略)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 年度或 **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3 个月内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意一种均可); 1.4.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 至 (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略)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点**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丰县中医院本级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