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宜春市(略)委托,就其采购的人行道防护栏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欢迎受邀响应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人行道防护栏
项目编号:一诺-YC**-**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单价预算:(略)/米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具体要求 | 备注 |
人行道防护栏 | 约**米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人行道防护栏安装服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本项目实行报单价,格栅式护栏和栏板式护栏统一价格。按实结算。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响应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资质审查(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3.提供**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4.提供**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人一致)。
注:以上1-5项资质审查资料须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开标时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受邀供应商于**年8月**日-8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载谈判文件。
2.地点:(略)
3.方式:需网上下载(用CA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网站中添加“其他(投标人)”身份方可下载谈判文件。
4.售价:(略)
五、响应时间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8月**日下午3:**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8月**日下午3:**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1.响应保证金:(略),详见文件第二章须知表。
2.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请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3.疫情防控
详见文件第二章附件《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
七、项目联系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