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上饶高新区标准厂房(四期)建设项目—新材料类标准厂房(1—3厂房)于**年**月7日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变更,原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为:无;现根据最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调整变更为: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上饶(略)
**年**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