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与《江西新闻》客户端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与《江西新闻》客户端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中宜-YC**-**
项目联系方式:
(略):甘永红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受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与《江西新闻》客户端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中宜-YC**-**),欢迎贵公司积极响应。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与《江西新闻》客户端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
3.在江西新闻客户端头条刊发宜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和资讯,全年不少于4篇; 4.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重大活动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派记者一线采访,形成特约稿件并《江西新闻》客户端进行转发。 5.协助采购方做好媒体舆情监管工作,指导和支持采购方快速有效地处理行业负面热点。 | ** |
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投标截止**天之内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略)/)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③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整理,开标时装袋后统一交于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3.关于项目征求意见公示等事宜已于网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公布。
4.报名时间:被邀请的供应商请自**年 **月 **日起至(略)上午9:**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5.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暨开标时间:**年 **月 **日上午9:**(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投送暨开标地点:(略)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投标人应于**年**月 **日(下午)**时**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汇款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略)
账 号:** ** ** ** **
开户行:(略)宜春明月支行
8.采购人: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略)
-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年**月** 日
二、开标时间:(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