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起至2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定南大兴国际汽车城7楼第2层**号。1、房屋备案合同编号为:**(略);2、地上总层数:**层,地下总层数:1层;3、房屋所在层数:2层;4、合同登记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套内面积**.**㎡、分摊面积**.**㎡);5、规划用途:商业;6、房产目前情况:未竣工。
需要说明情况:(略)(略),尚未竣工。根据房产实际情况,本次拍卖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不接受单套竞拍。成交后如何办证交房请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略)房屋销售中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我院向定南县税务局询价,该房屋总价值为(略)元。本院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上述房屋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增价幅度为(略)。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2月**日起至**年2月**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土地、房产用途及性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
五、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户名:定南县人民法院;账号:(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定南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如有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2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定南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凡与标的物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参加竞拍,未参与竞拍的视为自愿放弃有关权利。
十、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与费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由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决定,本院只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十一、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如双方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未向本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年2月**日前向定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略)-(略) (略)(康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纪检组)
联系地址:(略)
定南县人民法院
**年2月**日